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优秀范文】高职学生奖项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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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

  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

  优秀

  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

  奖;

  (二)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奖;

  (三)

  优秀毕业生

  、优秀新生

  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

  奖:

  (一)

  五四

  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支部

  奖;

  /(二)

  文明班级

  奖;

  (三)

  优秀学习小组

  奖;

  (四)

  文明寝室

  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

  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

  (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

  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

  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第十条

  三好学生

  评奖条件、比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

  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

  (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

  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

  评奖条件、比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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