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工作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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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工作制度【完整版】

- 1 - XX 中学考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XX 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实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1.考试类别 (1)学科单元检测。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2)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教研组负责命制。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

  (4)高中阶段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由教研组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 - 2 - 时间安排补考。

  (5)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

  (6)高考模拟考试。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2.考试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3.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4.考试要求 (1)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 - 3 - 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2)对于日常考试,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4)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科、班级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5)教务处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6)教务处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7)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 - 4 - 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 A、B、C、D 四个等级);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8)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9)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任何年级、班级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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