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13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13篇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进现场办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13篇,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13篇

篇一: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进现场办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8

  【字号】咸政办发[2013]42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进现场办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进现场办公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进现场办公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精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工作日在中心窗口现场办公活动。内容如下:

  一、进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对象和时间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安排本单位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按照每个部门和单位每月安排一名领导在中心现场办公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原则,每月10日前向中心报送下月现场办公的领导和时间,中心备案后统一安排并提前在《咸阳日报》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考勤办法

  现场办公领导在中心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引导台。

  三、工作职责

  1、现场协调、办理、审签本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督查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办事、合规收费;

  2、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服务窗口运行情况,处理和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及时解决服务对象的意见和投诉,制定整改措施;

  4、参与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处理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本部门解决的有关事宜;

  5、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主动征求中心对窗口建设的意见,并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现场办公的各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现场办公工作记录;

  2、窗口部门主要领导现场办公期间,不得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安排好本单位其他领导替班及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3、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按月通报进驻部门和单位领导现场办公情况,并作为中心对窗口月度考评和进驻部门和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4、暂未在中心设置窗口并单独设立部门办事大厅的分中心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将部门负责人值班表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督查;

  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要对各窗口部门、单位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监督。

  

篇二: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驻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步伐,着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更好更优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政务大厅,是我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是展示政府新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渠道。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是政务大厅建设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如期投入运行。二、进驻要求(一)进驻部门凡公布保留有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县级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其中,办件量少的部门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共同设立综合代办窗口,轮流派员进驻。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原则上要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行政审批股”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向县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大厅

  窗口到位。(二)进驻事项应进必进。凡公布保留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

  上要进驻政务大厅,并做好人员调配。如因涉及保密等原因确实不宜进驻的,需报经县政府同意。

  一门对外。凡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不得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办结。

  充分授权。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部门要向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股长)充分授权,授予其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服务类项目)的审批权,负责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使进驻人员不仅能够受理,而且能够办理各类事项。

  分类管理。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确需进行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的项目,必须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必须返回部门办理的环节,其资料移交和结果反馈由部门负责,不得要求进驻人员返回部门送交资料或领取结果。

  (三)进驻人员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按“业务精、能力强、服务好”的要求,选派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人员身份,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进驻人员进驻期间,选派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不影响享受

  原单位福利待遇),原则上两年一定。进驻人员在政务大厅工作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要以书面正式文件报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变更。

  2.各窗口单位落实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审批股长)1名,工作人员至少2名,实行“AB岗”制度,确保岗位随时有人。进驻人员“A岗”或“B岗”因故确需暂离岗位的,须在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

  3.部门进驻人员的负责人作为该部门驻政务大厅的首席代表(审批股长),负责本窗口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窗口首席代表必须由熟悉本部门业务和办事流程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4.窗口单位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明确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行政审批股股长或首席代表)。

  5.窗口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而屡教不改的,由政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

  (四)进驻窗口单位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由全县涉及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县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审核结果,结合各单位事项的多少,经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拟进驻大厅的单位为28个,政务服务事项202项。其中进驻政务大厅常驻窗口单位有:交通局行政许可15项、税

  务局行政许可3项、卫计局公共服务3项、教育局行政许可5项、人社局行政许可4项、环保局行政许可2项、民政局行政许可36项、国土局行政许可18项、发改局行政许可6项、工商质监局行政许可6项、文化局行政许可15项、农委行政许可7项、财政局行政许可1项、住建局行政许可18项、公积金中心公共服务3项、林业局行政许可10项、经信局行政许可2项、交警队行政许可2项、园林局行政许可4项、食药监局行政许可4项、安监局行政许可2项、水利局行政许可12项、公安局行政许可7项;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有:消防队行政许可5项、文物旅游局行政许可7项、气象局行政许可2项、人防办行政许可1项、宗教局行政许可2项。今后视工作需要,对进驻部门或职能进行调整。另外,为完善政务大厅功能,组织农商银行等公用单位进驻政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

  三、进驻工作纪律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严肃纪律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县直驻厅单位,按照当年度县直机关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令不行、拒不进驻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驻人员,派驻部门要按县监委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予以更换。进驻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监委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向派驻部门通报,派驻部门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监委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进驻管理(一)管理。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受派出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务中心领导和管理。同时,不再承担本部门的其他工作。(二)考核。进驻人员进驻期间,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日考勤、月通报、季度反馈和年终考核,反馈和考核结果书面送各派驻单位。(三)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窗口日常管理。要围绕办事群众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要严把进人关、考核关,健全完善中心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提高队伍素质;要健全监督体系,坚持阳光办事,多渠道对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检查监督,使中心成为政府了解民生、联系基层的主窗口,破解难题、服务群众的主平台,加强宣传、展示风采的主形象,规范行为、反腐倡廉的主阵地。五、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六、中心筹建、运行步骤和时间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确保1月14日兴县政务服务大厅对外正式运行,各单位要做好进入大厅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7日)为了加强管理,进入政务大厅的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确定政

  

篇三: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现将深入推进我县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如下:

  一、围绕审批服务建设一流大厅

  1.实行领导干部审批服务日制度。实行入驻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在政服务中心坐班半天制度,坐班期间考勤情况计入本单位日常考核成绩,年终统一汇总后上报县考核办。坐班期间主要负责督促本单位在中心的业务办理,对本单位存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不全、业务受理“两头跑”等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定期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底线思维,力争做到更好。

  2.坚持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原则。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监督与集中办理优势,所有服务企业群众的单位都必须入驻。除目前进驻的35个单位之外,县车管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以及水、电、气、通讯等服务单位也要主动入驻,靠前服务,给企业群众提供接入和收费等便民服务,并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各入驻窗口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

  作,秉承“凡是为群众和企业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大厅办理”原则,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平台集中;审批服务类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部门窗口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电子监察到位)指导标准,参照进驻方案目录清单尽快进驻到位。

  3.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各入驻单位对本单位办理事项负全部责任,要理清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模板及办理依据。力争做到条件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提供所需材料的样板电子版,公示办理事项法定政策依据。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在政务大厅现场研究解决业务办理问题,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安排窗口布局,力争将相关联的和需要并联审批的窗口安排在一个区域。

  4.推进网络建设拓展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完善网络服务功能,要在开通的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模板及相关行业规定,让所有业务办理人能够通过网站、APP和微信等渠道了解办理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各单位要尽快将各自业务系统和数据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现数据共享。各单位对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业务服务内容负

  责,及时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监督并跟踪督办。二、围绕事项时限确保服务质量

  1.明晰进驻事项。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须将本部门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咨询途径、监督方式等要素,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系统上规范,在网络上全面公示。

  2.确保充分授权。各入驻单位要对本单位窗口充分授权,确保所有业务在窗口能最方便最快速的办结,审定本单位窗口业务事项范围,制定各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单,确定各业务的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材料模板及政策依据。各单位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尽快给入驻窗口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窗口使用,以彻底解决窗口办理证书后仍需回原单位盖章的矛盾,并落实窗口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公章使用范围。坚决杜绝窗口受理后还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去原单位找领导签字盖章的“两头跑”行为。

  3.明确办事时限。各入驻单位要详细研究本单位窗口业务办理的时限要求,即办件要立即办,承诺件要限期办,上报件要跟踪办,开办企业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要在54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

  要坚持底线思维,向外地“3550”和“2430”标准努力,力争做到更好。各单位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对授权业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做到一口清,办结时限调整的部门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限办结业务,杜绝拖延慢作为,对发现办理进展缓慢的事项,中心要及时督促现场整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主动接受监督。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务服务中心配合,联合新闻媒体进行督查,让各入驻部门单位的办件情况、审批操作流程、服务态度等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三、围绕责任落实紧抓机制建设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如何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督导本部门单位业务授权进驻情况,明确全部业务进驻时间表和责任人。按照进驻原则积极探索一条适合“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路子,对部门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整合优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2.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真抓实干、业务进驻齐全、办事效率高、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将以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政府办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单位进

  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拒不进驻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对连续

  3次不履行坐班制度和重视支持政务服务工作力度不够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移送县纪委监委予以责任追究。

  3.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县考核办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县纪检监委要将各单位工作进驻情况和窗口纪律情况共同纳入监督范围;县政府督查室要将行政审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范围,强化督查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发改局)要落实专职人员,督促各单位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情况,与中心共同研究并联审批的事项,理清审批程序和责任,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推动并联审批工作。

  

篇四: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我县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内容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部门授权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是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促进乡镇政务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二、主要任务(一)统一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各乡镇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村便民服务站”。(二)统一政务服务标识各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标识牌。(三)统一政务服务事顶根据市事项管理系统乡镇事项目录,统一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将社会救助、计生服务、劳务输转、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乡村建设、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卫生、老龄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统一服务窗口设置。根据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可设置农财水牧综合窗口(包括农业农村、财政、水务、商务、畜牧、供销等业务)、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包括教育、卫健、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业务)、社会保障综合窗口(包括人社、医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业务)、乡村建设综合窗口(包括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业务)、社会治安综合窗口(包括政法、司法、公安、信访等业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可整合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每个窗口要有明显的窗口标识牌。(五)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利用省政务服务网子站、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相关业务部门专网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六)事项编制标准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12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主题分类、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件类型、流程图、事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基本要素,逐项梳理编制。(七)办事流程标准化按照事项权力流程图和办事流程图进行办理,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退回件、补办件”等五类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承诺件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上报件网上受理后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办理;退回件及时答复,注明原因,出具退回通知书;补办件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材料。(八)人员配备标准化根据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各乡镇三定方案规定,二类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三类乡镇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各村(便民)设立便民服务站,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兼任代办员,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各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善于协调服务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窗口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

  (九)阵地建设标准化。1.场地面积:各乡镇应本着便民的宗旨,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集中设在一楼,实行开放式办公。二类乡镇中心的建筑面积要达到60-80平方米,三类乡镇的建筑面积要达到40-60平方米。2.办公设备:原则上每个窗口配备一台电脑;各便民中心配备一部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配备必要的档案柜。购置相应设备。加强电子政务系统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行政审批系统。3.便民设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4.公开设施:有服务指南,有固定的公开栏。5.办公时间:按照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实行完全集中办公。原则上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工作制。6.有群众意见反馈箱或意见簿。(十)办事制度规范化。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的责任人。2.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3.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告知制。4.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5.容缺办理制度。即办件除外,当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材料时,若必要的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副件)尚不完备的,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补齐的材料以及补齐的时限、超期处理办法,并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承办窗口先予受理事项申请,进入审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副件材料后,窗口尽快办结申请

  事项。6.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考评奖惩。

  

篇五: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宁政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8]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

  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5月1日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方案。一、功能定位和目标

  (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自治区监察厅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邮政、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还要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不断建设,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一)机构设置及职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面向社会及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机关进驻窗口和集中办理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1.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新闻发布、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3.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

  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4.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

  部门就行政审批事项递交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5.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

  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6.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

  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7.负责收集、整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设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设综合处、运行协调处、代办受理处3个职能处室。具体职责是:1.综合处。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类会务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各类办件统计并及时公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文件、政策查询服务;负责中心网站、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检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运行协调处。研究提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协调中心与部门、窗口的关系;召集进驻中心部门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勤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自治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3.代办受理处。为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办理和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业务的有关手续,对已办业务进行跟踪服务;负责与委

  托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协调,承担代为受理的行政审批的受理、初审、转办和答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拟使用行政编制16名,从各部门调剂解决。

  设主任1名,拟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事务,拟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拟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名。具体由编办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三、派驻机构(一)自治区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区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财政核定费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四、业务范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集中办理自治区级审批、收费、建设项目招投标、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事项,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查询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受理投诉。具体业务范围:(一)办理各类向自治区级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二)统一收取由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事项。所有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及区直机关统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及公共资源的招、拍、挂等,都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操作。

  (四)办理政府采购和新闻发布事项。(五)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事项。(六)办理重大招商投资配套服务。五、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一)实行首席代表制和“两集中”。政府各部门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撤(并)一建一、增挂或更名的方式,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明确责任,建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二)调整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将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全部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对原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的落实上来。(三)有关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部废止。(四)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管理系统。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

  工作岗位脱离,专职做窗口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考核制度。

  (五)建设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为提高运作效率,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网络,办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招标、监督”等环节的工作通过网络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局域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窗口的连接,保证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以及窗口之间的信息资料传输,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实时统计与监督;二是外网,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咨询和网上监督业务;三是专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本单位的连接,便于窗口与本单位内部的信息资料传输。

  (六)统一建立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现建有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的部门,将各自的专家名单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审核确认,建立自治区级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招标局、法制办研究制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政务服务中心监控下进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六、办理方式(一)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运行方式。进入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分为以下5种方式办理1.即时办理。对程序、条件简单,申办人提供完整资料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办理。2.限期办理。对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委托本单位有关机构做出相应结论后,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3.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即由首办

  “窗口”负责受理并牵头协调有关“窗口”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4.网上申办。对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申办人可以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通知申办人。

  5.会议联审。重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中审核,联合办理。

  所有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都必须公开条件,规范程序,承诺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共资源招、拍、挂运行方式。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所,进行协调管理,保证规范运行、公开操作。有关部门、监督机关和招投标中介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业务。

  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区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保持“三不变”。即原主办单位的主体职能不变,政务服务中心只提供合乎规范的全过程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进行监控,不代替部门职能;资金归属不变;资金用途不变。

  七、进驻要求和进驻单位(一)进驻要求。1.进入中心的各部门,要把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限期办理、并联审批”三种形式分类,按项目提出审批的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做出服务承诺。2.政府各部门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重新组合,以精简、效能、服务为原则,调整内部工作程序。3.凡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事项均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承担的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的也可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4.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自治区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之内,需要增加审批事项的,须报经自治区政府审核同意。

  5.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事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审批等事项数量少或者受理次数少的部门或机构,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回复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审批等事项季节性强或时间相对集中的部门或机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流动审批窗口办理。

  6.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各类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初步确定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有32个,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部门和单位有13个(具体部门名单附后)。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代受理量等因素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核决定,将原批准为可以代受理的单位调整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八、关于部门中已设立的审批大厅的处理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管理,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治区部门已设的各种审批大厅一般不再保留,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只有那些必须现场办理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集中办理的事项可继续在部门办理,但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有关部门在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申请的,有关部门也应当受理。九、经费保障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按时完成组建任务,自治区财政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资金应予以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十、时间安排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成立后抓紧工作。2月份确定建设方案;2月至4月进行各项设施建设(包括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部门做准备工作,对进入中心的项目逐项进行衔接落实;4月中旬试运行;5月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十一、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按时建成并运行,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左军、办公厅主任王紫云任副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招标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产业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建筑改造装修组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马志歧负责,进驻中心审批事项清理确认组由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负责,网络信息技术组由信息产业办主任周XXX负责,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协助。具体筹建日常工作由政府办公厅(筹建办公室)负责。三个工作小组要同步开展工作,注意相互衔接。(二)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要从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进驻中心的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按时建成和正式运行。十二、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建设本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的要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加紧改进完善。切实将各

  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把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效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及事项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及审批事项数量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35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31项)3.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共30项,许可9项、非许可审批21项)4.自治区教育厅(共10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2项)5.自治区公安厅(共37项,许可32项、非许可审批5项)6.自治区民政厅(共14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6项)7.自治区司法厅(共26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15项)8.自治区财政厅(共21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3项)9.自治区人事厅(共37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33项)10.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45项,许可10项、非许可审批35项)1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26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15项)12.自治区建设厅(共20项,许可20项、非许可审批0项)13.自治区交通厅(共32项,许可25项、非许可审批7项)14.自治区水利厅(共36项,许可30项、非许可审批6项)15.自治区农牧厅(共70项,许可66项、非许可审批4项)16.自治区商务厅(共65项,许可34项、非许可审批31项)17.自治区文化厅(共33项,许可29项、非许可审批4项)18.自治区卫生厅(共30项,许可30项、非许可审批0项)19.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8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5项)

  20.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共19项,许可16项、非许可审批3项)21.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52项,许可26项、非许可审批23项、其他3项)22.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共31项,许可23项、非许可审批8项)23.自治区林业局(共24项,许可24项、非许可审批0项)24.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34项,许可34项、非许可审批0项)25.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35项,许可33项、非许可审批2项)26.自治区旅游局(共4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0项)27.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1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5项)28.自治区物价局(共7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5项)29.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9项,许可13项、非许可审批6项)30.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共18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0项)31.自治区测绘局(共9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项)32.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咨询服务)二、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审批事项数量1.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共6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5项)2.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共7项,许可5项、非许可审批2项)3.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3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0项)4.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共14项,许可14项、非许可审批0项)5.自治区体育局(共14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8项)6.自治区粮食局(共2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0项)7.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共3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2项)8.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1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0项)

  9.自治区统计局(共4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1项)10.自治区气象局(共17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6项)11.自治区档案局(共17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11项)12.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7项,许可7项、非许可审批0项)13.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共3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1项)三、临时性或季节性在政务服务中心临时窗口办理有关事项的部门和单位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机动车辆出入证办理)2.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审核等)3.自治区公安厅(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审)4.自治区民政厅(公益性公墓和非公益性公墓的年检等)5.自治区财政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6.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招考、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等)7.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序列的审核)8.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等)9.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年检、地质勘查资质统检、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和复评)10.自治区商务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11.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检)12.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年检,发行单位年检,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年检,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单位年检,记者站年检,记者证年检)13.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14.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新办、续办、变更、年检,矿长资格年审)15.自治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年检,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16.其他有临时性或季节性办理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四、须进驻或与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公示有关招投标事项的部门和单位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等)2.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等)3.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等)4.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等)5.自治区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6.其他有招投标事项的部门和单位7.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六: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城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禹政办字〔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城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禹政办字〔2018〕8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禹城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8日

  禹城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80号)和《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字〔2018〕15号)要求,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线连通、一次办结”等“五个一”集成服务,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推进政务大厅“一窗受理”(一)工作目标。在政务服务大厅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模式。2018年9月底前,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保障“一窗受理”规范运行。(二)推进措施1.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对照《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德职能〔2018〕4号),推进市教育局、公安局、旅游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人行、检验检疫等与企业建设项目、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和授权,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各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进驻方案,签订授权书,市直有关部门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旅游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人行负责,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推动本级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未划转

  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单位),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向服务网办理集中,实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委托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认真梳理进驻大厅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加强对事项和运行要素的动态管理,提高事项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要求,优先推进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建设项目、涉税服务、医保服务等热点事项“一窗受理”。要加快推进市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房管中心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房管中心、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4.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网上预约、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供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并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督窗口服务过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5.健全运行机制和标准。积极推广和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一次告知、收件登记、材料补正通知单、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批准(不予批准)决定书等制度。建立健全大厅进驻人员选配、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大厅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二、大力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一)工作目标。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为重点,按链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在9月底前对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该项工作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由市县两级协同推进。(二)推进措施1.梳理“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公证办理、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深化关联事项业务融合,将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按链条优化组合,形成“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卫计局、食药局具体负责,市行政审批局汇总)2.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2018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2019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3.推行关联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各相关部门依据确定的“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梳理各事项链条中的实施要素。明确服务流程的特殊环节,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和同一事项不同环节办理的权限划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绘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事项办理流程图,形成市内“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卫计局、食药局具体负责,市行政

  审批局汇总;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4.完善业务运行机制。“一链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各关联部门并

  联协同办理,优化再造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加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建立工作规范和协调督办、反馈评价机制。加强“一链办理”事项办理实施清单要素的动态调整,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准确的咨询解答和最优的办理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动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二)推进措施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一窗受理”系统与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按照《全省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数据集成方案》,规范与省级民政审批系统的对接,按规则绑定事项交换编码,积极推进市级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果,提高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和资源共享的质量水平。加大在线打证系统应用力度,探索推进电子签章应用。进一步配合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网上缴费、预约办理、证照共享、并联审批等功能,提升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服务,鼓励开展在线咨询答疑和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推动“三级四同”工作。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着力实现政务服

  务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基本实现相统一,为推动事项“网上办、移动办、就近办、异地办”提供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提供“傻瓜式”办事指南。组织开展事项清单“原子化”梳理,将事项、情形、材料分解到“最小颗粒度”,制定出标准模板,实现事项清单“原子化”梳理,受理内容、办理时限、方式、申报材料等基本要素全部规范统一,作为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批的一致性材料依据,倒逼部门消除模糊语言和兜底条款,大幅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争取让受理员“一看就明白、一学就上手”,让群众“一来就会办、一次就办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推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上网运行。依托省、德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将各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纳入服务网管理,并完成省、德州市和我市三级权力运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推动网上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完善乡镇(街道)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提高事项办理、咨询答复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水平。大力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延伸,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多数中心村,让网上政务服务惠及更多基层群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热线“一线连通”

  (一)工作目标。以“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为目标,按照省、德州市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系统数据的整合汇聚,建成全市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2018年10月底前,巩固我市热线整合成果。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规范热线办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标准化水平。

  (二)推进措施1.巩固我市热线整合成果。在2018年2月2日我市“2512345”热线撤销、整合的基础上,按照德州市要求,根据德州市级整合进程,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号呼叫、反映问题、主张诉求。(责任单位:市热线办;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2.加强热线运行管理。根据省、德州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规范热线办理流程、督办追责、运行评价等工作,做到“实时受理、及时转办、严格督办”,提高热线受理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热线运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参考。(责任单位:市热线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五、大力推进贴心帮办“一次办结”(一)工作目标。建立帮办(代办)制度,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由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窗口审批人员根据企业和群众意愿,对需要帮助办理的事项,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二)推进措施1.明确帮办范围。对照禹城市“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政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帮办清单。原则上,办理环节多、时限跨度长、涉及部门多的复杂事项应纳入帮办事项清单,根据企业和群众意愿提供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建立帮办机制。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协同联动”的原则,建立帮办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事项帮办条件和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梳理优化帮办服务流程,探索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强化有关人员业务培训与管理,提高帮办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提供免费代办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代办机构为新设立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建立“线上”“线下”双向联动,让投资者享受更优质的服务。代办机构免费提供包括前期咨询、材料准备、业务办理、证照送达等全过程服务。代办专员帮助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确保登记材料“一次过”,签字签章“零退回”,让创业者开办企业“一次办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五个一”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个市级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秉承“专门、专人、专注、专业”的理念,抽调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创新政务服务专项行动专班,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集中力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认真制定并公开优化政务服务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逐一兑现。(二)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充分利用“我为‘一次办好’找问题提建议”微信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组织开展群众和企业“一次办好”评议活动,以办事群众切身感受评价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工作。开展部门“一把手”体验改革、“党员代办”等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改革。健全问题整改和反馈的长效管理机制,向群众公开承诺重点问题限期整改。对群众评价高的改革经验和特色亮点,及时上报并在全市推广。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一项一项梳理、一件一件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各司其职、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五个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落实推进情况列入有关重点工作督查,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真督实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抓好网上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热线等工作的考核。加强工作通报和考核结果运用,对积极作为、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单位)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1、全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doc2、禹城市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doc

  

篇七: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三配备人员提高效率民政局认真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选派了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窗口工作联络员落实联系电话保持同综合窗口的工作联系若涉及相关事宜均由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到中心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

  动与水汗是聚凝获收会体深又乐快实充中了到感既作工教顾回,束结以可于终天今期学一的碌忙张紧

  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件自查报告

  XX年以来,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深入推行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同时,全面遵循“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热情为群众服务,共办理各种事项52件,办件合格率100%,受到办事群众的好评。现将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窗口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经常对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指导和专题研究。同时,严格落实窗口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按时、按要求完成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充分发挥窗口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民政局窗口工作坚持“两集中、两到位”,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按县政府规定将我局的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养登记、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等政务服务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政务中心授权到位。坚持执行服务承诺制、现实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三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三、配备人员,提高效率民政局认真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选派了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窗口工作联络员,落实联系电话,保持同综合窗口的工作联

  以先首节环个好抓按须必率效到会体地深们我中程过践实求要和范格严了行进都面方等析分试测改批业作堂设与课;备划计从组科各期下置布一统校在。证保本基的量质高提是,理管规常学教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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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若涉及相关事宜均由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到中心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双头跑”、“多头跑”、“往返跑”等现象,在规定时限内的审批事项全部按时办结,未出现综合窗口与局机关科(室)无法联系,科(室)无人到中心接件办理的现象。民政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已办理的52事项中,属社会团体15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2件,社会福利企业年检4件,收养登记办理11件,民办非企业单位0件,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0件,未收到一起投诉事件。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建设力度,忠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

  以先首节环个好抓按须必率效到会体地深们我中程过践实求要和范格严了行进都面方等析分试测改批业作堂设与课;备划计从组科各期下置布一统校在。证保本基的量质高提是,理管规常学教强加

  

篇八: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精品文档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精品文档值得收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司、行、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基本原则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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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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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三、机构建设(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二)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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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7.提供咨询、代理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规范运行(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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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管理所。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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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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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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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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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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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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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三)加快进度,分步实施。确保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XX年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行。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进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暂时设在运政所,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二是认真做好进驻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各部门(机构)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进驻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报县政府审定,20XX年6月30日前各部门(机构)必须完成进驻项目的流程再造和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加快电子办公系统建设,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调试,确保服务中心在6月底进入试运行阶段。(四)探索创新,拓展服务。一是完善行政服务网络,各乡(镇)要建立为民服务站,村委会实行行政事项服务代办员制(由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兼职)。二是逐步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引入政务服务中心。三是整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源机制,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经营性出让以及交通、水利、药品采购等涉及到的招标投标工作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区进行,努力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平台、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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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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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市政办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

  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营商环境“西安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1.实施清单式管理。每年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制定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层级、实施部门、办理程序、实施范围、办理期限。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

  到“清单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事权调整程序。按照“审批事项最少”要求,“整链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级取消、下放、委托及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市审改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对于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于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原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应明确审批标准,指导事权承接单位开展审批业务;对于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限期签订委托书,理顺事权关系,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确保惠企政策落地。市级相关部门要以落实国家及我省、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重点,大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效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收费标准最低”。各项惠企政策以及办理流程要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在市政务大厅开设综合咨询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4.事项统一进驻。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级大厅受理。部门设置的专业大厅,应在市政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当在市政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统一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模式。对于暂未纳入进驻市级大厅工作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优化审批流程,研究具体的受理方式和措施,条件成熟一批、及时进驻一批,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目前尚未进驻事项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进驻,

  2021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进驻,详见附件)5.规范受审服务。进驻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推行无差别受理。由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制定收件标准,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标准统一收件、出件。

  设立行政审批处(室)的市级部门,其审批业务和审批人员要向行政审批处(室)集中,审批人员进驻市政务大厅审批专区集中办公;没有设立行政审批处(室)的市级部门,应根据其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选派若干业务骨干,由一名处级领导干部(部门充分授权的“首席代表”)牵头负责,进驻市政务大厅审批专区集中办公;对年度办件量较小的事项,采取“留事不留人”的方式进驻市政务大厅,职能部门专人对接,综合窗口统一进行收件、出件。

  各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作替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

  6.提升工作效能。对市级各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建立市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进驻部门之间审批协同问题,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确保“办事效率最快”。完善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在市政务大厅工作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健全完善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行审批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切实推进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实现“服务水平最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着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7.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进一步提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

  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完善政务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承担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要

  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对自建系统进行接口改造,与西安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使用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打造西安政务服务掌上品牌。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汇聚市级部门政务服务APP资源,完善扫码乘车、预约挂号、社保服务、生活缴费等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实现人脸识别、统一认证等功能,打造集成、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掌上办事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在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优先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实现“网上申请、在线预审、线上盖章、线上出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跨区通办”“一件事一次办”11.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2.探索建立“跨区通办”奖励机制。在统一受理标准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区县、开发区积极实行“跨区通办”,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探索建立服

  务奖励机制,通过市级统筹,对“跨区通办”中代收件量大、服务满意度高的区县、开发区,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和“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以办好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强信息共享、推行集成服务。以“出生一件事”“交房即交证”“一业一证”等领域改革试点为突破,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痛点和难点,在市级层面推出10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不断改善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14.切实加强政务大厅进驻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级大厅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市级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服务外包方式统一聘用,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礼仪化,持续提升窗口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5.尽快完善市级大厅空间布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需要,尽快完善市级大厅的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工作时限:2020年12月启动)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持续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附件:进驻市政务大厅事项汇总表

  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

  进驻市政务大厅事项汇总表(18个部门72项)

  部门序号

  部门名称

  目

  录事

  清目录清单名项进驻

  单称

  类时间

  型序

  号

  公2021

  价格争议调共年3

  1

  解

  服月底

  1

  市发改委

  务前

  2市级储备粮行2020承储资格认政年12

  备注

  定

  确月底

  认前

  其

  他2020重要商品和

  行年123服务价格制

  政月底定

  权前

  力

  公2020

  价格政策查共年124

  询、咨询服月底

  务前

  公2020提供粮食政

  共年125策和市场信

  服月底息咨询服务

  务前

  教师资格认行2021

  2

  市教育局6

  定

  政年3

  许月底

  可前

  行2020

  对教师申诉政年127

  的处理裁月底

  决前

  公2021

  共年3

  3

  市工信局8信用咨询

  服月底

  务前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行2021

  宗教活动场政年3全市性宗教团体申请仍需递交材

  9

  所接受境外许月底

  料

  组织和个人可前

  4

  市民宗委

  捐赠审批

  行2021宗教团体成

  政年310立、变更、

  许月底注销前审批

  可前

  权力事项仍存在

  公2021民族政策及

  共年311法律法规咨

  服月底询

  务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公2021

  宗教团体基共年312

  本信息查询服月底

  务前

  信息查询建议入驻

  公2021宗教政策及

  共年313法律法规咨

  服月底询

  务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行2021

  保安员证核政年3

  14

  发

  许月底

  5

  市公安局

  可前

  行202015第一类易制政年12

  毒化学品运许月底

  输许可可前

  行2020放射性物品

  政年1216道路运输许

  许月底可

  可前

  行2021

  政年317慈善表彰

  奖月底

  励前

  公2021

  社会组织档共年3

  18

  案信息查询服月底

  6

  市民政局

  务前

  行2020

  撤销中国公政年1219

  民收养登记确月底

  认前

  20慈善信托备其2020

  案

  他年12

  行月底

  政前

  权

  力

  其

  他2020

  养老机构评行年1221

  估管理政月底

  权前

  力

  公2020

  慈善工作政共年1222

  策咨询服月底

  务前

  孤儿大学生公2020

  生活费学费共年1223

  保障政策咨服月底

  询

  务前

  公2020孤儿基本生

  共年1224活保障政策

  服月底咨询

  务前

  公2020

  社会福利中共年1225

  心养老咨询服月底

  务前

  公2020

  养老服务政共年1226

  策咨询服月底

  务前

  公2021

  最低生活保共年327

  障政策咨询服月底

  务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其2021

  7

  市司法局28对律师执业他年3

  仍需行政相对人递交材料

  年度考核结

  行月底

  果备案

  政前权力

  其

  他2021

  法律职业资行年329

  格认定政月底

  权前

  力

  仍需行政相对人递交材料

  行2021

  政年3“工伤认定申请”可进驻市人社

  8

  市人社局30工伤认定

  确月底

  局自建大厅办理

  认前

  对在消耗臭

  氧层物质淘行2021

  汰工作中做政年39市生态环境局31

  出突出成绩奖月底

  的单位和个励前

  人的奖励

  行2021

  清洁生产表政年332

  彰奖励奖月底

  励前

  行2021

  循环经济表政年333

  彰奖励奖月底

  励前

  跨设区的市其

  行政区转移他2021

  使用放射性行年334

  同位素和射政月底

  线装置作业权前

  的备案力

  需要委托开其

  展放射性同他2021

  位素和射线行年335

  装置作业的政月底

  建设单位备权前

  案

  力

  其

  他2020专项规划环

  行年1236境影响报告

  政月底书审查

  权前

  力

  对在污染源行2021

  普查工作中政年3

  37做出突出贡奖月底

  献的集体和励前

  个人的奖励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其

  施工程监督他2020

  管理,对进行年12

  38

  入省级评标政月底

  10市住建局

  专家库分库权前

  的申请人员力

  的初步审查

  39组织申报、其2021

  权力事项仍存在

  审查推荐省他年3级建设科技行月底

  项目政前权力

  其

  西安市建筑他2021

  工地农民工行年3相对人仍需预约验收、领取备案

  40

  业余学校备政月底

  表

  案

  权前

  力

  其

  他2021新型墙体材

  行年341料专项基金

  政月底返还

  权前

  力

  权力事项仍存在

  城建费用征行2021

  10市住建局42收

  政年3

  征月底

  收前

  其

  他2021

  城市配套费行年343

  减免核审政月底

  权前

  力

  其

  他2021

  项目及调剂行年344

  补贴的审核政月底

  权前

  力

  其

  水利工程法他2021

  人验收质量行年311市水务局45

  评定结论核政月底

  备

  权前

  力

  其

  水土保持项他2020

  目、淤地坝行年1246

  工程竣工验政月底

  收

  权前

  力

  其

  他2020

  拍卖企业的行年1247

  年审政月底

  权前

  12市商务局

  力

  行2021对外劳务合

  政年348作经营资格

  许月底核准

  可前

  行2020

  旅行社设立政年1213市文化旅游局49

  许可许月底

  可前

  公2020

  旅游政策法共年1250

  律法规咨询服月底

  务前

  公2020社会艺术水

  共年1251平考级政策

  服月底咨询

  务前

  公2020艺术品经营

  共年1252活动政策咨

  服月底询

  务前

  省级行政区行2020

  域内经营广政年12

  53播电视节目许月底

  传送业务审可前

  批(有线)

  54广播电视频其2020率使用许可他年12

  审核(甲行月底级)政前权力

  其

  他2020广播电视视

  行年1255频点播业务

  政月底甲种审批

  权前

  力

  广播电台、其

  电视台变更他2020

  台名、台行年1256

  标、节目设政月底

  置范围或节权前

  目套数审批力

  广播电台、其2020

  电视台设他年12

  57立、终止审

  行

  月底

  批

  政前

  权

  力

  其设置卫星电他2020

  视广播地面行年1258

  接收设施审政月底

  批

  权前

  力

  13市文化旅游局

  其

  广播电视节他2020

  目制作经营行年1259

  单位设立审政月底

  批

  权前

  力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其

  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标准化评审他2021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

  14

  市应急管理局

  行60单位资格认

  年3

  发〔2012〕9号):一、(三)

  证

  政月底1.三级评审单位由各市(区)

  权前安全监管局考核确定并向省安全

  力

  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备案资

  料包括附件1、2、3、4)。

  4.二级、三级评审单位分别于省安监局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资格证

  书有效期为3年。

  其公众聚集场

  他2021所投入使

  行年315市消防救援支队61用、营业前

  政月底消防安全检

  权前查

  力

  行2021

  棉花复验仲政年3

  62

  裁

  裁月底

  决前

  16市市场监管局

  行2021

  纤维检验的政年363

  复验仲裁裁月底

  决前

  行2020第二类精神

  政年1264药品零售业

  许月底务审批

  可前

  行2020

  广告发布登政年12

  65

  记

  许月底

  可前

  质量监管法公2021

  律法规政策共年366

  宣传、咨询服月底

  服务务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公2020

  提供统计信共年1267

  息咨询服务服月底

  17市统计局

  务前

  公202068统计专业技共年12

  术职务资格服月底

  考试咨询务前

  对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行2021境内参加考政年369古调查、勘许月底探、发掘审可前

  核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行202018市文物局级、施工资政年1270质三级和监许月底理资质丙可前级)资质审

  批

  行2020文物商店设政年1271立的许可许月底

  可前

  行2020

  政年1272文物的认定

  确月底

  认前

  

篇十: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加快建成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驻原则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我县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县级部门和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体外循环”、申请人“两头跑”。二、进驻部门已进驻及拟进驻部门(25个):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残联、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公司、团县委、县妇联、。三、进驻方式及窗口设置根据“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按照”集中审批职能、整体进驻、

  审管分离、充分授权”的模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采取职能归并的方式,将单位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成立行政服务股;行政服务股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本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其他股室不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主要负责事项管理和监督。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依法充分授权,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办理,对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

  各进驻单位必须选派优秀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建立窗口工作人员ab岗制度,a岗为前台常设岗位、b岗为后台流动岗位,a岗因故不能在岗,b岗随时顶上,确保窗口服务岗位工作时间不断档、不缺位;执法单位窗口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非政务服务中心编制的窗口人员无特殊情况单位不得中途调换,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窗口人员的,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确定顶岗人员,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功能布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位于县职教大楼一楼,大厅改造提升后,除已进驻窗口外,还可提供20个窗口。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要求,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优化窗口布局,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形成面向企业群众“一条龙”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平台。拟将政务

  服务实体大厅功能分区如下:一楼东区(便民服务大厅):一是人社医保服务区:人社局、医

  疗保障局;二是综合服务区:残联、保险公司、新农合。一楼西区(审批服务大厅):一是经济审批区:市场局、税务局、

  食药局、安监局、农业银行;二是工程审批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三是农业农村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四是社会事务区:民政局、卫生局、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

  一楼中区(自助服务区、群众休息区):群团志愿服务岗:团县委、县妇联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入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江涛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梁高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杨本锋任副组长,各入住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韩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精心准备。入驻单位要按照《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83号)要求将事项进驻窗口(《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1),并授权到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的优秀人员到窗口工作,确保工作力量到位。常驻窗口单位将《窗口首席代表任命书》(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窗口人员进

  驻名单》(附件4),以正式文件格式一式三份,于6月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档报送。政务服务大厅配备有前台办公桌椅、客户椅和接待椅,电脑、打字复印一体机、扫描仪、高拍仪、后台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和电话的安装均由县财政解决。

  (三)强化保障。各进驻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新常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方式的转变。各进驻单位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按照“不为不进找理由、只为进驻想办法”的要求,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配合窗口进驻到位,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后,县财政局牵头测算整个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及人员经费,确保财政足额保障。

  (四)加强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督促各窗口单位按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方案进驻到位,督查结果与单位的年度考评结果挂钩。对进驻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要通过对进驻窗口、人员、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

  

篇十一: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方案

  **乡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系列文件、会议精神,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乡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现制定如下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缴纳农业税和提留统筹款,乡、村组干部的主要精力要从过去催粮催款的工作中抽了出来。新形势下,需要新的工作方式,既要解决干部有事干的问题,又要解决如何方便群众办事的问题。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就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二)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决定的出台,迫切要求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村干部工作方式,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发展上、用在便民服务上。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有利于促进乡镇政府工作从抓事务到抓产业的转移,变管理型为服务型,促进政府合法、规范、公开、廉洁、高效、便民,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成功实践。

  (三)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推动党务政务公开的需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党务政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后,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党委、政府信息,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务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四)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新形势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主动适应,滋生出不良工作作风。近段时间来,**乡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明确全乡发展方向,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从运行情况来看,便民服务中心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集中到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承办,只要人民群众所需要的行政审批或初审服务、公共服务,通过平台尽力提供服务,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出了明显作用,成为提高行政效能的载体、便捷服务群众的平台、有效管理干部的场所。

  二、明确职能职责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便民服务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制定和组织**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制定和组织**服务规范、项目运行和大厅管理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负责进驻机构及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合理调整设置服务窗口楼梯现有党政办、村建站、国土站、林业站、计生办、民政办、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交管站、信访办、劳动保障办、法律服务所共13个单位分别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根据工作需要,再增加教育、文化、卫生窗口,统计窗口和领导值班室。具体设置见如下图示:**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社会保障窗口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安全生产窗口党政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派出所司法所计划生育、计生服务、卫生窗口村建、国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窗口农业、林业、畜牧窗口四、统筹安排进驻项目:安排进驻73项(类)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民政办(8项):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初审;

  ②五保户供养证书核发的初审;③医疗救助的初审;④优待、抚恤、定补对象的初审;⑤收养登记的初审;⑥结婚登记;⑦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⑧民政政策咨询。2、计生办(8项):①再生育的初审;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病发症初审;⑦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手术证明单;⑧计生政策咨询。3、劳动保障办(12项):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③个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④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⑤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及资格验证;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五金”办理;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推荐;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失业证的办理;⑨劳务输出及农民工培训;⑩非法用工投诉;⑾劳动仲裁纠纷调解;⑿劳动保障政策咨询。4、国土站(9项):①土地初始登记的初审;②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③土地变更登记的初审;④采矿权转让登记的初审;⑤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的初审;⑥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的初审;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初审;⑧集体土地占用审批的初审;⑨国土政策咨询。5、村建站(3项):①规划区内城镇建房手续的初审;②集镇临时占道的初审;③建设政策咨询。6、林业站(5项):①征占用林地的初审;

  ②林权证核发的初审;③退耕还林的初审;④林木采伐证(自用材)核发;⑤林业政策咨询。7、法律服务所(5项):①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②接受聘请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的法律顾问;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民事案件;④民间纠纷调解;⑤法律援助。8、信访办(2项):①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办理;②**帮扶服务。9、农业站(7项):①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②农业直补资金的审核;③农业保险办理;④农村安全饮用水服务;⑤农机补贴的办理;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⑦农村政策咨询。10、畜牧站(7项):①动物疫病防疫和监测;②畜牧技术指导和培训;③能繁母猪补贴办理;

  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⑤生物药品的管理及发放;⑥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⑦畜牧政策咨询。11、交管站(2项):①村社道路规划;②交管政策咨询。12、财政所(3项):①农业直补资金的发放;②家spanlang="EN-US">13、党政办(2项):①证明性文书及印章服务;②农村政策咨询。教育、文化、卫生、统计等行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窗口适时安排相应进驻项目。五、公示主要政务信息在每个窗口悬挂吊牌,放置首问责任岗标牌。给每位工作人员制作、发放胸牌。在大厅醒目位置主要公布以下内容:党政领导分工,驻村干部情况;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执行副主任职责;服务窗口职责;便民服务事项一览表(项目名称、办理窗口、承诺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

  

篇十二: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XX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XX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第X号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除特殊原因外,所有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及事项均应纳入综合窗口。设置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三类综合窗口,建立“统一收件(前台)+部门受理岗分类受理(中台)+部门审批岗集中审批(后台)+统一出件(前台)”的服务运行机制,实行收件、受理、审批相分离。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打造规范化、均等化的综合政务服务模式。二、实施原则(一)综合服务。将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分类纳入综合窗口,只分业务不分部门,统一入口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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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充分授权。针对即办件,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证即来即办。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部门应通过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

  (三)办件均衡。充分考虑窗口承载力,避免窗口冷热不均,落实窗口人员岗位互补,实现无差别服务。

  (四)精准服务。以企业群众视角确定事项的关联性,分类整合和设置综合窗口,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三、综合窗口设置(一)综合窗口类型综合窗口设置类型主要有三大类,即: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并根据部门职能、事项调整和企业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类窗口可互相兼顾,不断优化窗口设置。1、通办窗口。针对日常办件量较少、即办件较少、业务相对清晰、专业性要求不高、没有特殊授权要求的事项,纳入通办窗口,收件人员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派驻,受理和审批人员由各部门派驻。2、主题窗口。针对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招商项目代办等有明确要求、业务关联性高、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设置主题窗口,由主题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受理和审批人员由各部门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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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业窗口。针对日常办件量较大、即办件较多、专业性强或可能涉密的事项,设置专业窗口。窗口收件人员、受理人员和审批人员均由各部门派驻。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负责咨询、引导、取号、帮办等工作,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将高频网办事项引导至自助服务区办理。

  (二)分类设置安排1、通办窗口:设置4个通办窗口,委托受理涉及财政、教体、科技、宗教、审计、统计、扶贫、史志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收件环节。2、主题窗口:设置4个主题窗口。(1)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受理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涉及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文旅、水利、经信、人社、民政、交通、卫健、宗教、科技、林业等15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3)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4)招商项目代办综合窗口,涉及招商企业登记、变更等政务服务事项。3、专业窗口:设置15个部门专业窗口。涉及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消防大队、区文旅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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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流转(一)通办窗口的业务流转综合窗口收件岗(前台)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接办手册(含事项收件清单、预审要点及材料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收件、初审、信息录入后,转交部门受理岗进行受理审查。部门受理岗(中台)确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承诺件)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受理的业务移交部门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批;不予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开具补齐补正通知书。部门审批岗(后台)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收件人员,统一出件。整个事项办理一般通过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出件,受理通知单、办结通知单等相关文书统一由综合窗口前台向服务对象出具。网上申报的办件由各部门受理岗直接预审、受理、审批,办事人需要送原件核验、自愿到窗口取件的,通过综合窗口前台。(二)主题窗口的业务流转主题窗口的前台只对纳入主题办理流程的事项进行收件(含网上申报办件)。其他事项收件由部门受理岗直接收件、受理、审批、出件(含网上申报办件)。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综合窗口收件登记后,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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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按职责同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受理岗受理,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共享;相关部门受理岗并联受理、审批岗同步审批,结果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窗口确认办理完结的,将办理结果流转给综合窗口前台,前台负责最终出件。

  主题窗口牵头单位负责主题窗口的全流程业务管理及窗口人员管理,组织再造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协助。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窗口组建和业务监督。

  (三)专业窗口的业务流转线下办理基本流程与通办窗口相同。专业窗口一般只办理单个部门的业务,并实现无差别办理。专业窗口内部不得按业务分类设岗,可按办理环节设收件岗、受理岗、审核岗、出件岗;也可多岗合一或设置全流程岗位。五、实施步骤(一)主题窗口、通办窗口2020年5月21日--5月31日,窗口单位制定事项接办手册(含事项收件清单、预审要点及材料样本),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审核。事项较多的单位,按办件量大小分批制订;2019年无办件量且预测2020年无办件量的事项不需制订,但需列出事项清单并盖公章报送。2020年5月21日--5月31日,未安排人员进驻窗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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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派员携带事项接办手册,对窗口收件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具体培训时间需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约。

  

篇十三: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方案

 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鞍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

  《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2日

  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辽营商发〔2020〕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的部署要求,以统一规范服务设施、进驻管理、办事指南、办理方式流程、配套服务、投诉处理、监督评价、日常管理等八大方面33项指标要素为抓手,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一流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政务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1.服务场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只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婚姻登记、税务等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经本级政府同意,可设置专业分中心,按照统一标准提供政务服务。市、县(市)区、开发区应创造条件减少分中心数量,推进相关事项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中心”。可保留市场监管、公安两个部门设立的专业窗口;各村(社区)设立一个综合性便民服务场所。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就近办”便民服务站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择本地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明显、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的地点。建筑面积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空间布局。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窗口服务、咨询服务、休息等候、自助服务、投诉处理、邮寄服务、视频监督、政务公开等其他相应功能区。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区可合并设置。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空间标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空间标识的风格应和谐统一,定位应精确直观,指示应简洁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满足服务要求。空间标识应包括引导性标识、禁止性标识、警告性标识、提示性标识、告知性标识以及其他应予以明确的标识,并且要展示在显要位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必要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满足窗口服务和日常办公需要的软硬件必要设备,标识明晰、清洁有序,合理定位放置,保持功能正常,定期检查维护。

  (1)办公设备。窗口前台、后台应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以及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所需网络建设。

  (2)服务设备。应配备等候休息座椅、填表桌台、显示屏、公用计算机、查询机、饮水机等。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还应配备智能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拍仪、扫描仪、排队叫号机、评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大厅广播设备、LED电子显示屏等,积极推行智能触摸查询终端、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并设置“二维码”扩展业务咨询、办理、评价等服务功能。

  (3)其他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应急设备、绿化植物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推进进驻管理标准化5.部门进驻。市、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应根据现行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以外,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与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银行开户、水暖电气、税务、气象等事项,所涉及的省(中)直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也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集中办理相关业务。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名单,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一门办理”“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6.事项进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制定进驻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建立办事指南,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7.人员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各进驻部门要确定进驻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日常管理、进驻事项办理及人员的管理等。窗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进驻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应按照党建工作有关要求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未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及人员的有关部门,要按照《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通过协议委托同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事项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8.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并公布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单独设立实施目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9.办事指南。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事项目录和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容,按照“四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进行编制,对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结果等作出明确规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引。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对企业群众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条件、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要素。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其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内容应保持统一。办事指南要列明所需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材料份数和规格、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1)所需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2)所需表格类材料应提供空表和样本。(3)所需材料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应注明该机构类别或法定资质资格要求。(4)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但可要求企业群众予以确认。对确认已发生合法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材料为准。办事指南要列明办事过程中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法定程序和环节,并列明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除文字信息外,还应提供清晰易懂、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办理流程图表。办事指南要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批准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作隐藏处理。办事指南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途径对外展示,并支持应用程序等方式浏览查询,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因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需调整办事指南的,应同步完成调整并公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市信息中心、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四)推进办理方式和流程标准化10.线下事项办理。(1)咨询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应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制度,为服务对象做好咨询引导服务。(2)预约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提供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方便企业群众预约办理。(3)代(帮)办服务。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项目代办帮办中心,围绕企业设立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提供前期申报辅导、预审服务;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申报代(帮)办服务;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

  合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对特殊群体、特殊事项主动提供代(帮)办服务。

  (4)受理申请。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应及时接待,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按照《否定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办理;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

  (5)审核办理。政务服务部门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证照、标准文件;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和改正意见,并按照《否定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6)结果送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发证窗口,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可采取现场递交、邮寄等方式将审核结果送达,积极推进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7)资料归档。相关材料应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线上事项办理。(1)网办事项。根据现行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涉密事项、政府部门内部办理事项及非依申请类事项无法实现网上办理外,其

  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由涉及的政务服务部门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逐一进行认领备案。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发生调整,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同步调整完善。

  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2020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拓展网上办事深度,持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在依申请6+1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占比。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网上注册/登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并指导服务对象到自助办理服务区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指导登录用户可查询办理状态信息,包括申请编号、事项名称、申请时间、办理部门、当前状态、办件结果查询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网上预约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总门户、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开通统一网上预约服务功能,实现办理时段精准预约、在线预约优先办理、排队状态智能提醒。(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中心、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网上申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并指导服务对象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提出办事申请,上传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网上受理。对服务对象在网上申报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网上审批。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简单联审事项宜提倡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推进配套服务标准化12.拓展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的优势,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办理,引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掌上办,强化线上服务对线下综合窗口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中心、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3.信息共享。市、县(市)区、开发区要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数据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实施网络核验等方式,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办事的高频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摸清本地区政务服务自建系统、专有系统底数,自建系统要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对接,实现单点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协同等功能,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4.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全省一体化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等媒介和本中心内的“政务公开专区”对基本信息、相关政策法规、事项服务指南及办理结果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5.综合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广“综合窗口”审批模式,推进

  “无差别综合窗口”和“重点领域综合窗口”等模式,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水电暖气公用事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执行“四减”要求。(1)取消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审批服务办理时限对照法定时间减少;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设置各类“兜底性条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7.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市、县(市)区、开发区在本级政务服务网、当地媒体公布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关联具体办事指南;建立“多次跑”投诉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8.“一件事一次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梳理编制一批“一件事”事项目录。2020年底全市“一件事一次办”达到50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

  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9.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站式办理平台,加快

  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服务平台的使用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推进投诉处理标准化20.受理渠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诉室(台)、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信函邮寄地址等,充分利用“8890”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渠道畅通。21.受理范围。各受理渠道将受理群众反映的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内发生的违反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以下情形除外:投诉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途径解决的。22.处置方式。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无特殊原因,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并明确告知投诉人延长时限和理由,在办结后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投诉人。23.结果运用。投诉处置结果应通报相关单位,并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七)推进监督评价标准化24.内容方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明查暗访、电子监察、事后回访、畅通投诉渠道等方法对窗口人员的在岗情况、服务效能、作风纪律等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采用“好差评”系统评价、监督机关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方评价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评价。25.电子监察。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电子监

  察系统,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全过程,避免出现办理时限超出承诺时限的情况。

  26.“好差评”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各类政务服务业务工作平台、手机移动服务端、热线自助服务端设置“好差评”功能;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通过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等形式开展“好差评”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电子邮箱等评价渠道;按规定时间完成与省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评价数据汇聚和实时全量上报。

  27.结果运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核实、整改及反馈机制;对核实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及时、准确、透明公开“好差评”相关信息;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监督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推进日常管理标准化28.窗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事项、人员进行审查,并建立信息档案和管理台账。进驻的事项、人员进行调整时,进驻部门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联合、动态管理机制。29.秩序维护。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要主动做好现场服务对象的引导工作,确保有序流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的现场秩序维护要求等。30.人员考勤。建立完善考勤制度,如遇窗口值守人员因事暂时离岗,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到窗口履行服务职责,确保窗口服务工作不间断。

  31.延时服务。鼓励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午间延时办公、自助服务、在线服务、双休日值班值守等途径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2.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运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进驻部门,对于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违反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可要求更换人员。

  33.服务礼仪。仪容整洁、讲究卫生、规范着装;言行得体、自然真诚,认真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诉求,及时发现并化解服务对象不满情绪;提倡使用普通话,言简意赅,语调语速适当。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专业分中心主管单位、各进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的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真干实干,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担负起本地域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同时,对所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负责督促指导。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人员和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市信息中心要做好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市营商局要做好对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法律支撑保障工作。选择海城市、立山区、千山区作为先行开展县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地区,适时向其他地区推广。(三)确保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标明细表》开展工作(附件3),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质量、效果、问题、创新和改进方向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评价,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复制推广,对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附件:1.相关解释与要求2.市级主要政务服务中心名单3.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标明细表

  附件1

  相关解释与要求1.政务服务中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包括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以及省(中)在地方设置的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作为本级政务服务专业分中心)。2.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中心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市行政审批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及各分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具体负责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进行

  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

  3.服务对象——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及其他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进驻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政务服务及其他服务事项办理的政府部门、列入党群工作序列的应依法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其他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

  5.进驻窗口——进驻部门派驻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并授权为服务对象提供政务服务及其他服务事项办理的单元。

  6.进驻事项——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事项等六类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1类),应进驻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原则上实现“应进必进”,引导支持其他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集中办理。

  7.窗口服务区——按照事项的业务关联性合理布局,设置前、后台,窗口台面样式整齐划一。

  8.咨询服务区——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入口或醒目的地方,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导办服务。

  9.休息等候区——与窗口服务区关联设置,方便服务对象在办事窗口就近休息等候。

  10.自助服务区——为服务对象提供办公设备、网络设施、自助查询、自助打印等服务。

  11.投诉处理区——为投诉人提供投诉登记、受理、反馈等服务。12.相应工作区——满足现场办公及专家评审、集中学习、培训、会议等需要。

  13.邮寄服务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双向寄递合作机制,通过提供邮寄方式,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

  14.其他功能区——根据场地面积大小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立母婴室等。15.视频监督室——实时调看窗口工作情况。16.引导性标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区域指示等。17.禁止性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倚靠”等。18.警告性标识——包括“注意安全”“当心触电”等。19.提示性标识——包括“紧急出口”“应急电话”等。20.告知性标识——包括无障碍设施、公共设施、应急设施等。

  附件2

  市级主要政务服务中心名单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专业分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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